11月10日,桐鄉市公安局副局長兼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董建根攜帶宣傳資料來我司,舉辦交通安全培訓班,為我司近百位駕駛員及車輛管理員上了一堂案例鮮活的交通安全課。
“交通安全掌握在每一個駕駛員的手中,無論出臺多少法律,歸根結底是要求駕駛員自律?!迸嘤栆婚_始,董副局長一句話就道出了行車安全的根本原因。隨后董副局長圍繞今年在我國發生的幾起重大交通事故案例,系統講解了交通安全法律知識,同時從自身工作經驗出發,結合交通事故案例暴露出的行車安全、駕駛技巧、嚴重違章行為進行了剖析,給聽課的司機和員工以安全的提示:為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人們平時在參與交通的過程中,應摒棄一些交通陋習,自覺抵制諸如超速行駛、酒后駕駛、疲勞駕駛、無證駕駛、強超強會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同時,董副局長還將公安部頒布的123、124令及最嚴交規關于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記分情況向聽課人員進行解讀,以宣傳和普及新交規知識,敦促駕駛員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進一步提高他們的交通安全意識、法制意識和文明意識。
此次安全課上,除了通過安全講座,在理念和意識方面加強安全教與灌輸外,還從提高駕駛員駕駛技能入手,介紹了有關提升行車安全和遇到緊急情況下的正確方法,在場的駕駛員紛紛表示此次安全不盡提高了自身法律意識,在應急處置能力,安全行車方面再次擰緊了安全閥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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